2014年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我校法学院的学子们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活动迎接这一特殊日子,包括“法律诊所”普法校园行、法科生进社区、法学院师生畅谈对设立宪法日的看法等。大家说:“不管采取哪种形式,活动的核心都是让宪法深入人心,让更多人树立宪法意识。”
12月3日中午,学生会开展“法律诊所”普法校园行活动,通过主题展板、分发普法宣传册、现场答疑等活动向现场的师生传递宪法精神,宣扬法治意识。活动赢得现场数百名师生的热烈响应。同时“法律诊所”服务信息通过学校官方微信推送,向全校师生常年开放,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通过邮件的形式,随时接受咨询。
12月4日,法学会联合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技术协会、开发区安防技术协会,分别走入白杨街道邻里社区、月雅苑社区,开展“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活动,向社区居民开展普法教育。同时针对居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维权知识、法律常识等问题进行解答。
学法用法讲法,在首个宪法日到来之际,通过采访学院的师生代表,请他们畅谈对国家设立首个宪法日的看法。
副院长骆梅英认为:设立宪法日有助于让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走下神坛,从纸面法转化为老百姓生活中的法。让老百姓知道宪法其实运行于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中,让老百姓愿意学习宪法、了解宪法。宪法位于法律规范的最高层级,也是我们国家公权力运行的最高统帅。设立宪法日,也是给我们所有的公权力籍贯和社会管理者警醒:一切行为都要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陈党教授认为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树立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的现实需要。从宪法的内容来看,宪法是规范和限制国家权力的法;从宪法的价值来看,宪法则是确认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法;从宪法的地位来看,宪法作为“法律的法律”,是根本的活动准则。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没有任何一部规范性法律文件像宪法这样重要,也没有任何一部规范性法律文件像宪法这样不重要”。为了尽快改变这种不正常的状况,必须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维护宪法的尊严。
学生党支部书记白永明认为宪法日设立的宣誓意义更大。提出依法治国,并把它写入宪法。十几年时间过去了,客观来说当初的选择是正确的,庆幸之余也应当明白仍旧任重而道远。一方面讲知法、懂法、守法、护法,另一方面“不法”、“非法”的人和事时时都在出现。选择法治需要远见和魄力,坚持法治需要勇气和毅力。我们都是法治化进程的参与者,只评判是不够的,更要亲身去践行。不要因为自己能做的不是很多就说算了,空话难免要讲,因为实事必须会做。努力向着人人以法律为纲的目标迈进。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有助于普及宪法知识,让广大老百姓学习宪法、了解宪法。我们希望通过普法宣传,培养广大人民群众的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营造建设政治文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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