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在我校设立“浙江省外语水平等级培训考核教学点”。
发布日期:2002-01-09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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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我校国际教育中心与浙江省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签定了《浙江省英语水平等级培训合作协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授权我校国际教育中心设立“浙江省外语水平等级培训考核教学点”。在该教学点培训并考试合格者,由浙江省组织部、省人事厅授予“浙江省英语水平等级考核合格证书”。
根据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外语水平等级培训考核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参加浙江省外语水平等级考核,并取得英语二级及以上合格证书的人员,3年内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可免于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具体对应等级:省外语水平等级考核英语水平二级对应于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C级;省外语水平等级考核英语水平三级对应于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省外语水平等级考核英语水平四级对应于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
(陶莺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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