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实施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发布日期:2002-09-02   字体:

新学期伊始,为切实落实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浙价检[2002]249号文件《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精神,校财务处特地制作了杭州商学院教育收费公示牌,将我校1999——2002级各类学生的学费及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批准机关及文号以及教育收费投诉电话等内容予以明确列示,并分别在学校门口和校财务处公告栏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此外还将在新生报到现场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进行收费公示,让学生明明白白缴费。 此举是我校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增强收费透明度,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对于方便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家长以及学校自身的合法权益无疑将起到十分积极的意义。 (财务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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