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贵翔当选为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

发布日期:2003-02-16   字体:

  在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我校九三支社主委、法学院副院长马贵翔教授当选为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宣传、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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