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获准列为浙江省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试点单位
发布日期:2003-10-15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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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浙价费[2003]304号文件《关于杭州商学院试行学费制收费管理的复函》精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将我校列为学分制收费管理试点学校,同意我校自2003年秋季起试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期两年。
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系将原学年学费分解为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两者之和为学年制学费相同。经过分解后,专业注册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修读学分数收取。实行学分制学费管理办法是我校积极探索中的完全学分制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目前,对我校开展的形式多样的选修、辅修及重修等课程收费行为提供了法规依据。我校将自2003年秋季起率先在超选、辅修、重修等学生人群试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并将在实践中逐步探索,根据我国国情及学校自身的条件,争取早日在全校范围内全面推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为学校教学改革铺通道路。
据悉,我校为浙江省高校中继浙江大学之后第二家被列为浙江省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试点单位。
(财务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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