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贵翔、石红卫分别被聘为省市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
发布日期:2003-11-27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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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和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分别发文,聘请我校省人大常委、九三支社主委、法学院副院长马贵翔教授担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任期至2008年3月;聘请我校西湖区人大代表、农工党支部副主委、法学院副教授石红卫担任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任期至2007年3月。
人民检察院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根据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有关法律,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而产生的,以加强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确保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责,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
据悉,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和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是首次实行这一制度的全国试点单位。
(统战部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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