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光大法官受聘为我校特聘教授

发布日期:2005-05-26   字体:

5月24日下午,我校在教工路校区举行特聘教授聘任仪式,李国光大法官受聘为我校特聘教授。校党委书记王光明、校长胡祖光、副校长沈莲清等出席了聘任会。王光明书记介绍了学校发展概况和李国光大法官的情况,并对李国光大法官加盟我校表示热忱的欢迎,胡祖光校长向李国光大法官颁发聘书并为其佩带校徽。 李国光大法官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和领导经验,曾先后在最高人民法院西藏分院、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1985年9月调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兼任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995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曾当选为党的十四大代表、十五届中纪委委员。 李国光大法官现为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民商法学研究会研究顾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顾问、仲裁员、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和学术委员会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小组成员、国家法官学院、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李国光大法官著有《中国司法制度概论》、《经济法讲座》、《中国民商事审判回顾与展望》、《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制度》。主编有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系列教材《知识产权诉讼》、《知识产权案例精选》、《合同法释解与运用》、《担保法新释新解与运用》、《关于破产法司法解释的理解与运用》、《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规则若干问题的规定释义与运用》、《中国民商事审判》等著作。 聘任会后,李国光大法官为我校师生作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现状与前景”的学术报告。 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法学院全体教师和部分学生参加了聘任仪式。 (人事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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