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获准成为浙江省高校首家全面实施学分制收费管理单位

发布日期:2006-04-05   字体:

日前,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发文(浙价费〔2006〕90号),批准我校在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中试行学分制收费管理。至此,我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已经涵盖公办本科、民办本科及成人学历教育等方面,成为浙江省高校首家全面实施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单位。 2003年9月,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发文(浙价费〔2003〕304号)批准我校成为浙江省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的试点单位。经过两年的试行,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对我校的学分制收费管理试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2005年下半年,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发文(浙价费〔2005〕325号)批准我校成为浙江省高校正式实施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单位。这是浙江省高校中继浙江大学后第二家正式实施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学校。同时,省物价局批复(浙价费备〔2005〕29号)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 (校财务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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