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我校沈莲清教授的建议案获国务院法制办答复
发布日期:2007-09-17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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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全国人大代表、我校沈莲清教授接到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法函〔2007〕194号文,对其提出的《关于要求国务院尽快制定〈废弃电器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建议》(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360号建议)给予明确答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方面的行政法规,已列入国务院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将在条例中规定建立废弃电器产品处理专项基金等制度,用于处理费用的补贴等。
随着现代社会的高科技发展,电子产业技术不断更新,大量废弃电器产生,如何合理将其回收处理,加强管理以免由于电磁波的污染影响广大民众的身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这一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高度重视。浙江大地环保公司正在启动这方面的工作,但因没有相关的政策法规和急需政府在该项工作运转过程中的支持,该公司老总洪亮多次通过电话、邮件向沈莲清教授请求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这个急需解决的社会热点问题。
沈莲清教授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履行代表职责,认真向大会提交了《关于要求国务院尽快制定〈废弃电器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建议》议案,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详来听取代表意见、共同审议人大常委会报告的一次浙江代表团全体代表会议上作了发言,阐述了对废弃电器回收管理的看法和建议,得到了大会和首长的认可。
沈莲清教授表示,很高兴政府能对此议案高度重视,并相信已列入国务院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行政法规将为民众更多地造福,更好地保护我们的地球和生态环境。
(学校办公室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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