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明、沈莲清、丁正中三位同志被聘为省民办高校专职督导专员

发布日期:2008-02-18   字体:

为加强对民办高校的管理,促进我省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省教育厅决定建立民办高校督导专员队伍。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浙江省首届民办高校督导专员名单的通知》(浙教计[2007]142号),我校王光明、沈莲清、丁正中三位同志被聘为浙江省首届民办高校专职督导专员,聘期为5年,自2008年1月10日至2013年1月10日。 (人事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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