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荣获“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日期:2008-05-19 字体:大 中 小
-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授予浙江工商大学等17家单位、上沙社区等5个社区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决定》(杭经开委〔2008〕22号),我校被授予“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文明单位是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经考核、评选和推荐,由中央、省、市、区(县)党委和政府命名的综合性荣誉称号,实行届期制(两年)。我校从2007年开始申报工作,受到学校党委的重视和杭州市文明委、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明委的有力指导,学校将把争创市、省乃至全国级文明单位作为目标,积极营造文明高尚的育人环境、健康高雅的文化环境和更为整洁优美的校园环境,推动各项事业的健康和蓬勃发展。
(校党委宣传部/供稿)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