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与泰顺县结对实施法人科技特派员制度
发布日期:2008-09-01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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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关于公布法人和团队科技特派员结对服务计划的通知》(浙科发农〔2008〕169号)文件精神,我校组织申报的法人科技特派员制度试点工作获得批准,校长胡建淼教授担任学校法人科技特派员试点单位首席专家,服务区域为泰顺县。
在浙江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公布的法人科技特派员结对服务计划中,共有浙江大学等19个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龙泉市等19个县(市、区)结对,实施法人科技特派员制度试点工作。
法人科技特派员制度是指高校、科研院所的事业法人服务地方、服务产业发展,与地方共同开展产学研科技合作的一项制度。其主要任务是充分利用高校、科研院所的人才、项目、成果等优势,引领和支撑市县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和新农村建设,促进当地社会、环境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首批法人科技特派员以省部属涉农高校、科研院所为主选择,实行一个单位服务一个产业,推动欠发达地区依靠科技创新,实现地方经济跨越式发展。
(人事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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