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财政厅、教育厅公布了2007、2008年度省属高校本科教学业绩综合考核结果,我校均列第四名。根据本科教学业绩综合考核办法规定,我校同时获得2007、2008年专项奖励分别为1218万元、1290万元,两年共计2508万元,即学校生均定额拨款标准上浮10%。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省”战略和全省高等教育工作议精神,提高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省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发文决定自2007年起对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业绩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财政拨款挂钩,同时在年度经常性预算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给予奖励。本科教学业绩考核总分为100分,其指标体系由6个一级指标和25个二级指标组成。6个一级指标分别为:师资队伍、教学资源、教学建设与改革、质量监控、培养质量和社会评价。为鼓励各校办出特色,另设置“特色与创新”指标,进行附加加分10分。对评价总分排名第一名的高校,按生均定额拨款标准的15%给予奖励;第二名至第五名,按10%奖励;第六名至第九名,按5%奖励;第十名及之后的,不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