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浙江工商大学校内的全国教育系统首个实体性听证大厅迎来了首场听证会,学校在此举行了《浙江工商大学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听证会。这是自《浙江工商大学听证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以来,学校举行的首次听证会,也是学校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举措。校长胡建淼、校纪委书记张锡华出席听证会,学校听证委员会全体委员、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制文部门代表和各部门代表参加听证会。
听证会开始前,胡建淼校长和张锡华书记作了讲话。胡校长指出实施听证制度有利于提高我校管理工作水平,并介绍了听证制度具有的中间性、相关性、广泛性和非裁决性的特点。张书记重点介绍了我校听证制度的实施等依法治校工作的推进情况。
本次听证会由杨磊、刘仁平、何波3位听证委员组织,其中,杨磊担任此次听证会主持人,他介绍了《管理办法》听证会的前期准备工作。制文部门代表介绍了《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依据和主要内容。随后,在杨磊的主持下,与会的各部门代表纷纷就《管理办法》涉及的相关内容向制文部门代表进行了质询。制文部门代表就相关内容进行了现场解答,会后,制文部门还将根据听证代表们提出的质询和意见,对《管理办法》进行完善。
近年来,浙江工商大学着力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制定和推行了一系列依法治校的文件和制度。加强学校决策及政策制定的民主性与透明性是推进依法治校和学校科学发展的重要一环,为此,学校制订了《实施办法》,引入听证制度,让“正当程序”渗透学校管理的全过程,从而提高学校管理工作水平,推进学校科学发展。
听证是程序正义的核心,是指决定者在作出决定前必须充分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根据《实施办法》,学校的下列事项应当经过听证:制定有关师生员工权益的重要规范性文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学校拟对其作出的留用察看及以上或留校察看及以上的处分决定;学校会议决定听证的事项。《实施办法》还规定学校师生员工都有权参加规范性文件的听证。为落实听证制度,学校还建立了听证委员会制度和全国教育系统首个实体性的听证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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