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执业技能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区”被批准为“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来源:教务处/供稿 发布日期:2010-01-04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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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批准2009年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09〕27号),由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孔庆江负责的“执业技能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区”被批准为2009年度家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这是省内高校获得的首个法学类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学校将继续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综合改革,探索教学理念、培养模式和管理机制的创新,努力形成有利于多样化创新人才成长的培养体系,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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