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全面启动党代表工作 扎实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来源:组织部/供稿  发布日期:2010-02-01   字体:

 
    党的“十七大”将“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写入《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为贯彻落实“十七大”的这一精神,2009年11月浙江工商大学颁发的《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试行)》(浙商大党〔2009〕52号文)中明确规定,党代表在五年任期内,享有代表资格,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这是我校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一项重要而具体的举措。
 
    在校党代会期间,党代表充分履行了两委工作报告的讨论及审查权、两委委员的选举及表决权、代表提案权。党代会闭会后,学校已全面启动党代表工作,具体落实党代表任期制度:一是学校在布置2009年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工作时(浙商大党〔2009〕57号),明确提出要求,邀请党代表参加所在党总(直)支的“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同时,在校党委召开2009年专题民主生活会前,通过各党总(直)支征求党代表的意见。二是在开展2009年学校和学院党建工作考评中,实行党代表参与测评。三是在校党委2010年工作务虚会上,邀请了6位党代表列席会议;四是在近日进行的某学院办公室主任补配中,2位党代表参与了选拔面试,6位党代表参加考察谈话。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线,党代表实行任期制,是我校党建工作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拓展了党代会以外的履职空间,也让党内民主在党代表大会制度的框架内有了具体的实现形式,保障了党代表在党内事务中的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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