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我与外教”全国征文大赛的通知

来源: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4-12-09   字体:

为铭记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大批“外教”来华作出的突出业绩,以及与中国学生间发生的感人故事、结下的深厚友谊,优化外籍人才来华环境,自2011年起由中国国际人才交流与开发研究会、《国际人才交流》杂志社联合主办了三届“我与外教”全国征文大赛,2014年“我与外教”全国征文大赛暨“外教看中国”摄影展评活动也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范围

(一)全国具有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的学校单位。

(二)学校师生及相关人员;所有在华或曾在华工作的外籍教师。

二、参赛要求

(一)参赛作品须是作者原创,贴近生活实际,体现时代精神,突出彼此间的友谊、情缘。题目自拟,题材不限。参赛作品不得抄袭或有其他违反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主办单位对参赛作品拥有报纸、杂志、图书、网络的编辑、出版、发布权。

(二)征文大赛作品:字数控制在600—3000字之间,中文或英文均可,字体为宋体、四号字;欢迎配有相关的清晰度较高的图片及简要图片文字说明。

(三)摄影展评作品(仅限于外教):可以“外教眼中最美的中国校园/城市/景区”等为题材,图片可为一幅或一组(原则上不超过3幅),清晰度尽可能高(最好2M以上);另以文档形式提供200字左右的文字说明,英文或中文均可。

(四)对所有参赛作品,均需在结尾处注明作者姓名(全称)、性别、年龄、国别、目前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详细地址、邮编,以及本人或所在学校单位联系人的具体联系电话(手机),否则视为无效。

(五)鉴于评选工作所受的语言限制和各种具体困难,凡是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国外其他语言创作的作品,要求均以中文或英文译作参加。

(六)参赛作品共分5个组:小学组(含幼儿园),中学组,大学组(含研究生),社会组(含教师等已参加工作人员等),外教组(摄影作品)。

三、组织进行评选——2015年3月

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外人才信息研究中心组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中外资深外语教学工作者、相关专家学者和领导等进行评审。

1、3月上旬至中旬进行初评。对所有来稿作品,将成立小学、中学、大学、社会、外教等5个初评小组,分别进行评审,按照最终获奖名额2-3倍的比例择优推荐进入终评。

2、3月下旬进行终评。组建相应的终评专家组,分别进行最终评审,评出各类获奖名单。

3、“优秀组织单位”评选。根据各地大赛活动组织情况、有关学校单位参赛情况和取得的成绩,择优评出“优秀组织单位”获选名单。

四、奖项设置

(一)征文大赛个人奖(186名):

1、特等奖1名。颁发荣誉证书,奖励人民币2000元或同等价值奖品;

2、一等奖5名。颁发荣誉证书,奖励人民币1000元或同等价值奖品;

3、二等奖20名。颁发荣誉证书,奖励人民币500元或同等价值奖品;

4、三等奖60名。颁发荣誉证书,奖励人民币200元或同等价值奖品;

5、优秀奖100名。颁发荣誉证书。

对以上奖项获得者,均免费赠阅2015年《国际人才交流》杂志一期;优先推荐参加有关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考察游学活动,参访海外名校和教育培训组织,拓展国际视野。

对特等奖和一等奖、二等奖获奖人员,将推荐免费参加由美国美中教育机构(ESEC)主办的2015年暑期TIP全封闭英语培训班一期(时间:2015年7月或8月初,每期三周,培训费价值7980元,仅限获奖本人参加)。

(二)摄影展评个人奖:

1、特等奖1名。颁发荣誉证书,奖励人民币2000元或同等价值奖品;

2、一等奖3名。颁发荣誉证书,奖励人民币1000元或同等价值奖品;

3、二等奖10名。颁发荣誉证书,奖励人民币500元或同等价值奖品;

4、三等奖30名。颁发荣誉证书,奖励人民币200元或同等价值奖品。

5、优秀奖若干。颁发荣誉证书。

对以上奖项获得者,均免费赠阅2015年《国际人才交流》杂志一期。

(三)优秀组织单位奖(100家):

授予“优秀组织单位”荣誉奖项,颁发荣誉证书;免费赠阅《国际人才交流》2015年全年杂志一份;优先推荐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考察交流活动,参访海外名校或教育培训组织,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五、投稿方式及截止日期

征文大赛作品来稿截至2015年1月19日,直接发送电子邮件至wangyuhuan@zjgsu.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我与外教”征文大赛字样)。作品由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统一收齐后寄至大赛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013年我校共有两件作品分别获得二等奖和优秀奖,学校获得优秀组织单位奖,望师生们能够积极投稿。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4年12月9日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 分享到

商大要闻

综合新闻

教学科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