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为贯彻执行教育部、国家档案局2008年颁布的《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27号令),进一步规范学校档案管理工作,按照《浙江工商大学规范性文件制订办法》(浙商大办〔2008〕255号)第八条第二款,报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现向各部门征求《浙江工商大学档案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意见建议包括:1、需增加的条款内容;2、需删除的条款;3、需修改的条款内容。请各部门兼职档案员负责做好本部门意见建议的收集汇总工作,于
联系人:蒋校治,联系电话:28877101
电子邮箱:jxz8558@mail.zjgsu.edu.cn
附:《浙江工商大学档案管理办法》(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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