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8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0〕45号)要求,现将我校推荐2010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范围
2010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范围和条件按中办发〔2004〕20号文件规定执行。选拔推荐范围扩大到高技能人才(选拔条件见附件1)。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拔标准和条件进行选拔推荐,注意选拔一线的创新人才,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选拔上来。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高技能工作的,担任副省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以及在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二、人选推荐指标
省教育厅给我校1个推荐名额(推荐校领导的高校可另再推荐1名一线教学科研人员)。
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符合条件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在指标控制数内按照隶属关系申报。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的高技能人才,可优先申报。
三、选拔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必须是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的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3.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5.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6.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为同行所公认。
7.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长期工作在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9.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名,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10.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为发展我国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四、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二)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或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在重大技术革新等方面,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某种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并在带徒传技方面成效显著;
5.实践经验丰富,并能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技术难题,业绩突出。
(三)获得过高技能人才楷模、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或省(行业)技能人才表彰,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五、推荐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此次推荐工作时间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各学院请根据推荐范围和条件确定本学院推荐人选,并于2010年3月16日前将推荐工作总结报告1份,专家登记表4份(其中一份在“所在单位意见”栏签署部门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有关材料1套报人事处,电子版请发送到
yyzou@mail.zjgsu.edu.cn。在机关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双肩挑人员由学院推荐。
(二)学校17日会议研究确定推荐人员1或2人,于2010年3月20日前上报省教育厅。
人事处
201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