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来源:保卫处  字体:

校内各部门:

为确保寒假期间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寒假期间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现将做好我校寒假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校园实行准封闭管理。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所有人员实行身份核验、“入校码(健康码)+测体温”等方式进入校园,教工路校区门岗管控按现有措施不变,下沙校区教职工自驾车辆从凯旋门(北大门)进出下沙教学区,学生从凯旋门进出教学区。因工作等确需进入学校的校外人员须经报备(凭借通行证或访客码)并戴口罩方可进入学校。

二、放假前,各部门要对各自管辖的场所进行一次以防盗、防火为重点的安全检查;保卫处牵头对学校重点要害部位及重要场所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牵头对全校实验室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问题,有关部门要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放假前,各学院应对学生进行一次专题的安全教育,特别提醒假期回家的学生要遵从各地防疫要求,注意做好个人防疫工作;注意交通安全,不乘坐无营运资格车辆;旅途中及外出活动要谨防被盗、被抢、被骗;严禁学生以个人、社团等名义开展租、包车业务,遵守交通规则,倡导文明安全出行。寒假期间,留校学生要遵纪守法,不得留宿外来人员,在宿舍内不乱拉电线和使用违章电器;后勤公寓管理部要对假期留校学生进行登记备案,并加强假期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与检查;保卫处要对学生宿舍的安全情况进行巡查;各学院及学工部、研工部等有关部门要安排人员深入学生宿舍,关心留校学生的生活和安全,确保留校学生过一个平安、祥和、快乐的节日。

四、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各部门要提醒本部门师生员工提高防范意识,做到“六个一律”,切勿轻信陌生人以各种名义投资、借钱、购物、中奖、转移安全账户等的谎言,以免上当受骗。

五、加强寒假期间用火、用电管理,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卫处、公共事务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校内教工集体宿舍、学生宿舍、学校出租房用火用电的检查和管理,校内各宿舍留住人员不得违章用火用电;各部门对假期不使用的电器等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后勤服务中心要加强学校水、电、气等设备的安全管理。

六、各学院要按照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关于做好元旦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履行实验室安全工作职责,做好寒假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详见1月14日通知)

七、各部门要加强公共财物,特别是贵重仪器设备的保管,防止盗窃案件的发生。如违反财物存放管理规定或未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造成公共财物被盗的,按《浙江工商大学固定资产损失赔偿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各部门要对假期停止使用的场所采取封闭管理的措施,落实好安全防范工作。

八、寒假及春节期间也是雨雪冰冻天气较多的季节,有关部门应适时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防止因雨雪冰冻天气发生其他次生事故;师生员工应根据实际情况切实做好自身的防护工作,确保人身安全。

九、寒假期间如有维修工程队进校施工,有关部门应事先与保卫处联系,签订《浙江工商大学校内维修建筑工程队治安责任协议书》,并在施工队进校前办妥人员备案等手续。

十、按照防疫要求管控聚集性活动,寒假各部门要严控在校内举办与校外单位合作的各类学习培训班。如确需举办的合作办班,须先按相关规定做好审批工作,并按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强化防疫责任。

十一、寒假期间要进一步强化应急响应和值班,科学处置突发事件。要严格落实寒假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强化值班岗位责任,遵守值班纪律,确保联络畅通。对于假期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各有关部门必须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理,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如实上报信息,不得虚报、迟报、漏报、瞒报。

十二、寒假期间在校师生员工要提高警惕,如发生治安案件、事件或发现安全隐患以及可疑情况要及时向保卫处报告。保卫处值班电话:下沙校区 28877110;教工路校区 87321110。

校平安校园建设及校园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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