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教育部港澳台办公室 《关于对浙江财经大学等4所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备案的函》(教港澳台办〔2021〕189号)文件通知,我校招收港澳台博士研究生备案申请获教育部批复,自2022年起,我校可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
内地(大陆)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港澳台地区博士研究生是加强内地与港澳台地区教育交流互动的体现,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此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资格获批是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对我校综合实力和办学水平的充分肯定,有助于优化我校招生类型,丰富生源区域多样化,促进与港澳台地区交流与合作,不断助推我校向建设“立足浙江、服务国家、贡献人类”的卓越大学的发展目标进一步迈进。
浙商大新闻
浙商大微博
浙商大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