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征集校史资料的公告

字体:

2021年5月,浙江工商大学将迎来110周年华诞,为全面真实反映学校发展历程,生动展示学校建设成就,充分体现办学特色,更好地发挥校史育人作用,现面向全校师生员工、离退休教职工及家属、历届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征集校史资料,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浙江工商大学各个历史时期:杭州中等商业学堂(1911-1912)、浙江公立中等商业学校(1912-1913)、浙江省立甲种商业学校(1913-1923)、浙江省立商业学校(1923-1926)、浙江省立商科职业学校 (1926-1928)、浙江省立高级商科中学(1928-1929)、浙江省立高级中学商科(1929-1933)、浙江省杭州高级中学商科(1933-1938)、浙江省临时联合中学商科(1938-1939)、浙江省临时联合高级中学商科(1939-1942)、浙江省立高级商业职业学校(1942-1953)、浙江省杭州商业学校(1953-1963)、商业部杭州商业学校(1963-1970)、杭州师范学校(1970-1973)、浙江商业学校(1973-1980)、杭州商学院(1980-2004)、浙江工商大学(2004至今)等形成的校史资料或实物档案;以及并入杭州商学院的杭州应用工程学校(1958-1999,含浙江省煤矿学校、浙江燃料化学工业局培训班、浙江燃料化学工业学校、浙江煤炭工业学校、杭州煤炭工业学校等时期)、杭州化学工业学校(1953-1999,含浙江化工专科学校、乌溪江化工学院杭州分部等时期)、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1979-2001,含浙江法警学校、浙江法律学校、浙江政法专科学校等时期)等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校史资料或实物档案。

二、征集内容

(一)学校师生员工在教学管理或学习生活中形成的有价值的材料,包括文字资料、照片、音像和实物等。

(二)反映学校历史变迁的老照片,如早期的校园建筑、校园风光、校园活动等方面照片,以及有校名印记的物品等。

(三)学校各个时期编辑的重要报刊、画册、简报,以及其他能反映学校发展历史的文件、报刊、出版物等;早期毕业生合影照片、同学录、师生间赠言、题录等;历届学生的学习笔记、通讯录、纪念册等。

(四)学校各个时期制发的证件,包括早期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借书证、毕业文凭、学位证书、毕业分配派遣证、工作证等,以及使用过的印章、校徽、校标、校服、饭菜票、宣传品、纪念品等。

(五)学校各个时期使用的教材、教案、教学大纲、实习方案,有代表性的教学仪器、教具模型等。

(六)上级领导、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及杰出校友来校参观、视察、访问、演讲时的照片、音像、题词、赠言、讲稿及相关媒体报刊报道等。

(七)历任校领导、知名教授、杰出人才的任命文件、荣誉证书、聘书、奖状、代表证、出席证等,编撰的论文论著、工作笔记、日记、手稿、信函,参加重要社会活动的照片和使用过的典型实物等。

(八)学校集体或个人荣获省、部级以上重要荣誉的表彰文件、证书、奖杯(牌)等;学校重大科研成果的原件或者仿真件及获奖证书等。

(九)杰出或知名校友传记、日记、事迹介绍、创作作品、收藏品,以及参加国内外重大活动形成的资料和实物等。

(十)其它能够反映学校历史文化的有关资料和实物等。

三、征集方式

(一)无偿捐赠。捐赠后,资料及实物所有权归学校。学校档案馆、校史馆负责登记、建档和保管,并根据需要进行陈列。对捐赠具有重要价值档案资料的捐赠者,学校颁发捐赠证书和纪念品。

(二)委托代管。对委托代管的珍贵史料或实物,学校档案馆、校史馆将进行登记、建档和保管,并与提供者签订代管协议。

(三)仿真复制。对没有捐赠意向的珍贵史料或实物,学校档案馆、校史馆进行仿真复制后,原件归还本人(或亲属)。

四、相关说明

(一)征集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日起接受捐赠。

(二)提供资料及实物档案时,请附简要文字说明,注明资料及实物档案形成的时间、地点、主要参与人员姓名、职称职务、事由、从事职业、与学校的关系等信息。

(三)凡捐赠、委托代管者,可优先、无偿利用所捐赠和委托代管的资料、实物档案。

(四)凡捐赠者享有著作权的档案资料,学校将依法予以保护。捐赠者有特殊要求的,学校将本着对国家、社会和个人有利的原则予以尊重。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校内各学院、部门师生捐赠:浙江工商大学档案馆、校史馆,联系电话:0571-28877109,联系人:李老师、陈老师。

校友和社会各界人士捐赠:浙江工商大学社会合作(校友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28877537,联系人:张老师。

离退休教职工及家属捐赠:浙江工商大学离退休处,联系电话:0571-88905777,联系人:李老师。

2.校史资料及实物档案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浙江工商大学综合楼205室(档案馆、校史馆收集指导室),邮编:310018。邮寄时,请备注“校史资料征集”。电子材料接收邮箱:zhdas@zjgsu.edu.cn,邮件主题请填写为“浙江工商大学校史资料征集”。

3.捐赠的校史资料由档案馆、校史馆统一整理、归档。

浙江工商大学

2021年1月18日

浙商大新闻

浙商大微博

浙商大微信

  • 分享到

商大要闻

综合新闻

教学科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