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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胡建淼教授来校作专题讲座

发布日期:2026-11-04   字体:大 中 小

近日,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专家工作室领衔专家、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胡建淼应邀来校,作题为“继续推进依法治校 提高大学治理水平”的专题讲座。讲座由副校长郑晓东主持,学校中层干部参加。本次报告旨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增强干部法治思维,提升依法治校能力,推动学校完善内部治理体系、提高办学治校水平。会前,校长王永贵接待了胡建淼,并对其到访表示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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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会上,胡建淼从我国“法制”到“法治”再到“全面法治”的演进脉络切入,指出全面法治覆盖执政、行政、治军、治校等各领域,高校依法治校是全面法治在学校治理中的具体落实。他强调,高校不同于司法机关,依法治校的重心不在于机械适用法律条文,而在于将法治理念、法治原则融入管理制度设计,使制度更好体现以人为本、以师生为本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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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高校管理实际,他系统讲解了应重点把握的四项法治原则:法不溯及既往原则要求政策调整预留合理过渡期;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要求政策承诺保持连续性和可预期性;比例原则要求管理措施的成本与目标相匹配;正当程序原则要求程序设定正当合理,即便没有法律明文规定,也不得违反程序正义的基本标准。

在政策制定与执行层面,胡建淼提出,文件起草应增强“兜底条款、例外条款、过渡条款”意识,提高制度的周延性和可操作性;日常管理应践行“划线而不设栏”,做到规则清晰、底线明确,同时为师生保留合理空间;工作思维应加快从管理本位转向服务本位,以制度创新提升学校治理效能。

胡建淼,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专家工作室领衔专家、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顾问,是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共聘“全国行政审判行政复议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第十四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系首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曾任浙江工商大学校长,长期从事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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