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由浙江省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承办的“浙江省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暨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研讨会”在杭州成功召开。本次研讨会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浙江首批14家省级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的建设进展。
浙江省委依法治省办成员、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徐晓波,浙江工商大学纪委书记胡金生,浙江省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寿灿,浙江省教育厅高教处二级调研员王国银、浙江省教育厅法规处处长陈红等莅临指导,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商务厅、省司法厅、宁波国际商事法庭等实务部门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等省外特邀代表,省内高校法学院院长、法学类专业负责人等50余人参加了本次研讨活动。
徐晓波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出发,重点围绕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提出了意见。他强调,要准确把握法治人才培养的方向和使命,培养政治坚定、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涉外法律人才。同时,要加强高校与实务部门应精诚合作,把握省级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建设的重要契机,共同为打造法治中国示范区提供更坚实有力的涉外法治人才保障。
胡金生在致辞中对到会的各位领导和同仁表示热烈欢迎。他简要介绍了浙江工商大学在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实践方面的成果,并期待与省内外各界一起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浙江方案。
王国银代表省教育厅致辞,就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提出了三点意见。首先,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的价值立场;其次,全面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建构中国特色的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最后,坚持系统谋划、长期合作,形成品牌效应,推动涉外法治人才建设迈向更高水平。
开幕式之后,是隆重的授牌仪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中共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首批省级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建设试点名单的通知》(浙教厅函〔2023〕162号文件),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浙江财经大学、浙江外国语学院、杭州师范大学、温州大学、绍兴文理学院、湖州师范学院、浙江警察学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共14所院校入选。省司法厅副厅长徐晓波和省教育厅法规处处长陈红等为上述院校颁发了“省级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的牌匾。
在“省外高校介绍和分享经验”环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书记杜焕芳、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朱利江、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龚红柳以及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郝振江,结合各校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实践经验,向与会者分享了他们做法和见解。
在“实务部门发言”环节中,省高院民四庭庭长徐向红,省商务厅贸易救济局局长戴连俊,省检察院综合指导处副处长胡涛,省律协副会长崔海燕,宁波国际商事法法庭庭长马洪分别立足各自部门的实践经验,强调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并从涉外司法、执法、律师业务等角度出发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提出了要求,并呼吁高校应当加强与实务部门的“全链条合作”,在实务导师设置、实习基地建设等环节展开深度协同,并适时建立起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继续教育机制。
在“省内高校交流和分享”环节中,浙江大学法学院,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浙江外国语学院,浙江师范大学法学院,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分别介绍了各院校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面的经验与成果,并指出了在课程设置、实习实践、就业引导、平台建设等仍待完善的问题。
在闭幕式上,王国银强调了高校与高校之间、高校与实务部门之间合作协同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中的重要性,指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应当紧紧围绕实践问题,把行业需求作为人才培养的目标,在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开发上,各高校应与公检法司等部门以及企业之间形成密切合作,结合本土经验与学科优势,寻找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适合的切入点,形成一批包括基地建设在内的一批高质量成果,助力于社会发展,提高学校学科专业的建设水平。
陈寿灿对本次会议所凝聚的共识进行了充分肯定,指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时代所需、国家所需,也是浙江所需,应充分认识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关键在于协同,高等学校是人才培养中的第一责任主体,各个高校应针对自己的特点积极展开探索,并呼吁有关部门加大投入,保障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体系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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